2017年教职工体检办法及工作安排
一、参加2017年教职工体检人员(不含厅级、正高职称人员)为2017年4月30日前我校在编在册教职工(以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)。
二、教职工体检费标准,根据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差距,此次教职工体检划分三个体检年龄段:
1.35岁以下(含35岁)为第一个体检年龄段,体检费标准为800元。
2.36岁至45岁(含45岁)为第二个体检年龄段,体检费标准为1000元。
3.46岁至60岁为第三个体检年龄段,体检费标准为1150元。
三、体检方式:按照划分的各年龄段体检费标准,由教职工在规定的体检时间段、自选医院、自定体检项目,先自费自行体检,然后报销。
四、医院选择规定:要求为银川市三甲医院,包括:宁夏人民医院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、宁夏中医研究院、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、银川市中医院、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。
五、体检时间:5月20日至9月20日。
六、体检费报销:
1.报销金额在个人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。超出本人体检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,不足体检费标准部分实报实销。
2.体检费只能用于教职工本人身体检查,其他人员体检票据和体检以外的买药、治疗等其他发票不予报销。
3.请教职工在9月25日前将本人体检发票用学校统一粘贴单粘贴、核算,送交本单位指定报销负责人,由报销负责人按照教职工名册(见附件2)审核、整理好,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于9月30日前报校工会财务室,由校工会统计、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,报销后将体检费打入本人银行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