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:党的基层组织对于党费收入和上缴的情况,应该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报告;县以上地方党委对党费的收人和使用情况,应该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,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书面材料;中央、国家机关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要将党费收人和使用情况,每年年终一次报送中央组织部备案。党费使用情况报告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。报告的主要内容是:
(1)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。包括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;做了哪些工作,取得哪些成绩;党费收支的具体情况;这方面的经验或体会。
(2)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。
(3)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。
起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应该注意: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报告的情况要属实,提供的数据要准确;二是既要肯定过去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,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,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;三是报告要提纲挈领,简明扼要,不要过多地论述,文字不要过长。